一、主体要件: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
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,仅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构成,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如果是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不能单独构成滥用职权罪,符合其他特殊渎职罪名构成要件的,按照对应罪名定罪处罚。
二、客体要件:侵犯了国家机关职权的不可收买性与职务行为的公正性
本罪属于渎职类犯罪,本质是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公权力的管理活动,违背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的基本义务,损害了公众对国家机关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。
三、主观要件:主观方面为故意
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,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。实践中常见的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,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徇私情、私利的动机。
四、客观要件: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
1. 对滥用职权行为的界定
滥用职权具体包含四种典型情形:
超越职权:擅自决定、处理行为人本身无权决定、处理的事项;
玩弄职权:随心所欲、违反规则对事项作出错误处理;
放弃职权:故意不履行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,任意放弃履职义务;
徇私滥权:以权谋私、假公济私,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。
2. 危害结果必须达到定罪标准
滥用职权行为只有造成法定的重大损害结果,才会构成犯罪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一条规定,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即可认定为“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”:
造成死亡1人以上,或者重伤3人以上,或者轻伤9人以上,或者重伤2人、轻伤3人以上,或者重伤1人、轻伤6人以上的;
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;
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
其他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。
如果具备对应加重情形,会被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适用更重的量刑档次,但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认定。
一、立案标准:满足任意一项即达到立案追诉要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一条规定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符合下列任意情形之一,就应当立案追诉:
1.人身损害类:造成死亡1人以上,或者重伤3人以上,或者轻伤9人以上,或者重伤2人、轻伤3人以上,或者重伤1人、轻伤6人以上的;
2.经济损失类: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;这里的经济损失指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,包括为挽回损失支付的各类开支,即使损失事后被追回,也不改变立案标准的认定,仅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。
3.社会影响类: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
4.其他兜底情形:其他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。
二、量刑标准:结合情节轻重、是否徇私舞弊区分档次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3修正)》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,滥用职权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位:
1.基础犯(达到立案标准、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)
2.情节特别严重的普通滥用职权
量刑: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3.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
行为人因徇私情、私利实施滥用职权的,量刑升级为:
达到立案标准: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
情节特别严重: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